唐山学院学报编辑委员会章程(2023年修订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加强对《唐山学院学报》(以下简称学报)的管理,提高学报学术水平和出版质量,根据国家《出版管理条例》和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》等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法规,结合学报实际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学报坚持以马克思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,传播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科学技术,促进科技文化交流,坚持质量立刊、特色发展思路。
第三条 《唐山学院学报》由河北省教育厅主管、唐山学院主办,以反映学校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成果为主的综合性学术期刊,是学校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。
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编委会委员任职条件
第四条 学报编辑委员会(以下简称编委会)是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,对学报编辑出版工作起指导、监督和咨询作用,帮助编辑部做好组稿和审稿工作。编委会办事机构设在学报编辑部,由编辑部主任担任编委会秘书长。
第五条 编委会设主任2名、副主任1名和委员若干名;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,副主任由分管学报工作的校领导担任;编委会委员经学报编辑部与有关各方协商提名,编委会主任、副主任审定。
第六条 学报编辑部设主编1名,由分管校领导兼任,设常务副主编1名,由编辑部主任担任;学报主编、副主编为编委会委员。
第七条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事业发展情况,每个院(系)部和教学、科研管理部门产生1名编委会委员,以加强学报的权威性、代表性和普遍性。
第八条 编委会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
1.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思想品德,学术态度严谨,学术作风正派,熟悉并严格执行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政策;
2.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,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具有系统、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,对本学科发展和研究动态比较了解,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;
3.关心学报工作,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,愿意承担审稿、约稿、荐稿、接受咨询等有关工作。
第九条 编委会每届任期3年,可以连聘连任;可根据工作需要或相关人员岗位变动适当调整编委会委员。
第三章 编委会任务和权责
第十条 编委会主要任务
1.结合本校学科专业建设及事业发展需要,制定和执行办刊方针,研究办刊过程中的重大问题,并在实施过程中起监督作用;
2.听取编辑部工作汇报,就学报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,协助改善办刊条件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;
3.审读已出版的学术论文,提出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;对学报工作及学报学术质量进行指导与把关。
第十一条 编委会主任、副主任和主编、常务副主编主要职责
1.编委会主任、副主任主持对重大问题做出最终决定;
2.主编负责落实编委会形成的决议,全面领导编辑部工作;
3.常务副主编主持编辑部工作,对学报的组稿、编辑、出版、对外交流、制度建设、发展规划、日常管理等事宜具体负责。
第十二条 编委会委员主要职责
1.参加编委会会议,参与研究决定学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,并对编委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指导;
2.主动为学报拓展稿源,推荐选题、协助组稿,每位委员每年至少为学报撰写或推荐本学科较高质量学术论文1-2篇;
3.承担相关学科论文的审稿任务;
4.承担学报的印后审读任务;
5.在学术交流活动中,主动推介学报;
6.征求并及时反馈作者、读者的意见和建议;
7.培养、发现与推荐人才,扩大作者和审稿专家队伍,充实编审力量。
第十三条 编委会委员主要权利
1. 编委会委员推荐的稿件,审稿通过后可优先发表;
2. 编委会委员可通过编辑部进行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的合作;
3. 每期获得当期学报样刊1份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,解释权归学报编辑部。